当前位置:首页 > 资料下载   
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简单说明
来源: 发布: 发布时间:2012/2/27 8:33:00 访问次数:
 

 

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简单说明
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,小区根据税务所安排,查账征收企业的申报培训:企业可以参加3月1(下周四)日下午1点在科技馆(金一东路11号)底楼会堂的培训。同时,纸质报表在培训时发给各企业。本次培训重要,请各企业财务人员准时参加。
    培训结束后(即3月2日),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纸质的报表可在小区(金山石化北随塘河路24号)、市区办事处(大木桥路108号509室),企业可以自行去领取,也可以去税务局专管员处领取。如有疑问,可向税务所专管员进行咨询。小区涉税咨询电话:57972635。
 
一、汇算清缴时间
1、4月15日之前核定征收企业自行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的上报。
2、4月30日前完成查账征收企业自行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的上报。
二、汇算清缴程序
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(网址:www.tax.sh.gov.cn)“办税服务-下载中心”栏目内下载《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,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如实填报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和《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》,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,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。
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》获得相关税收政策、业务流程、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;还可以自行下载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电子版本,按需填报。
纳税人完成《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,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(eTax@SH)上传数据,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,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,在规定期限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:
(1)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。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(含)的(即,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[A类]主表第23行“纳税调整后所得”为负数),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。
(2)年度财务会计报告。经中介机构审计的,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。
(3)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,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,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
目、原因、依据、计算过程、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。
(4)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,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;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,应附送相关资料。
(5)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,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、经营情况、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(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);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,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,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.2%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,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(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)、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。
(6)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。
3.结清税款阶段。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,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,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结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;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。
地址:上海市金山区荔浦路135弄38号1幢 招商部:021-57971077 万企汇:021-54302117
金山高科技园区 沪ICP备17050089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1532号 技术支持:上海吉运软件   您是本站第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