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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图文]《2010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操作要点
来源: 发布: 发布时间:2011/3/23 8:10:00 访问次数:
 

一、版本问题
     以2011年2月21日发布的《2010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的版本号为准,此后的所有升级,都不会改变客户端的版本号。因此,若使用客户端中的“原表导入”,只能导入上海税务网站2011年2月21日及之后发布的客户端,否则,会出现如下对话框:



点击“确定”,返回客户端主界面。


二、客户端的打开
     从上海税务网站下载《2010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后,双击《2010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图标,出现如下对话框:
 


点击“禁用宏”按钮,系统将自动关闭Excel文档。
点击“启用宏”按钮,即可打开《2010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进入客户端的主界面。



三、客户端“原表导入”功能
     为了解决纳税人需要重复输入报表的需求,今年的客户端增加了“原表导入”功能,该功能可以将原版本(2011年2月21日及之后发布)的客户端的数据导入到新的同一版本的客户端中。
打开客户端,点击“原表导入”,出现如下对话框:



点击“是”,数据成功导入,出现如下对话框:
 

如果出现下面的对话框:

 

 



     点击“结束”按钮,进入客户端主界面,首先检查导入的报表数据是否齐全,尤其是财务会计报表数据,补充输入完整后即可进行校验。同时,将导入出错的企业所适用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及时告知市局,便于市局对客户端进行调整。
四、客户端校验
     完成客户端数据输入或数据导入后,返回客户端主界面,点击“校验”按钮,输入数据正确,通过全部校验,显示如下对话框:
 


保存通过校验的客户端,即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。
对校验未通过的,客户端显示如下对话框:


按照所提示的出错信息,进入相应的表格进行核对、修改,直至通过全部的校验。
点击“打印”按钮,可打印全部的出错信息。
点击“返回首页”按钮,返回至《2010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》主界面。
五、其他问题
     (一)对于查账征收企业,增加《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》和《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回执》页面。
《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》页面如下:
 


 


点击“返回”,返回至客户端主界面;点击“进入下一页”,进入《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》页面:


 


打印回执,填写相关内容、盖章与纸质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。
点击“进入下一页”,进入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)》输入界面,完成数据的输入。
 


(二)客户端数据输入
     1.所有的数据必须逐个以半角格式手工输入,也不得使用复制+粘贴或者复制棒来完成数据输入;
     2.在数据单元格内,严禁使用字符、空格、软回车(ALT+ENTER)等非数字格式的输入;
     3.在数据输入的过程中请经常使用保存功能,以免不当操作造成数据丢失;
     4.财务会计报告中,校验内容显示“TURE”表示此行单元格数据输入格式正确;显示“FALSE”表示此行单元格数据输入存在错误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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